苄·丁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30704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30704
首次批准日期
2003-03-27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苄·丁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1.5%
丁草胺butachlor33.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抛栽田一年生杂草120-150克/亩(南方地区)药土法
水稻抛栽田部分多年生杂草120-150克/亩(南方地区)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在水稻缓苗后,稗草1~1.5叶期,药土法均匀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广谱、高效等特点,可有效防除南方地区水稻抛栽田一年生和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剂与后茬作物的安全间隔期为大于80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2、本产品适用于水稻抛秧田,稗草2叶期后施药,防效将会下降。3、本剂不做叶面喷雾用。撒药土时,应避免稻叶上有露水。4、漏水田、弱苗和病苗田应慎用。5、本品不可与强碱性药剂混用,对鱼毒性较强,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6、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用。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接触皮肤,用水冲洗皮肤;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误服,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
储存和运输方法
储放于阴凉干燥通风仓库中,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