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苄·乙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0988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0988
首次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苯·苄·乙草胺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6%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草胺acetochlor4.5%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1.5%
苯噻酰草胺mefenacet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抛秧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40-50克/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在水稻抛秧后4-7天,水稻完全立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施药。每亩用制剂量先加干细沙土500克拌匀,再与湿润细沙10公斤充分拌匀后,均匀撒施。施药前田间灌水3-5厘米,药后保水5-7天,水不足时应缓慢补水。水深不能淹没水稻心叶。
产品性能
本剂适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杂草,具有杀草谱广、活性高、对水稻较安全。可有效防除异型莎草、稗草、鸭舌草、陌上菜、牛毛毡、节节菜、萤蔺、四叶萍、眼子菜等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仅限于秧龄三叶一心期以上的水稻抛秧田使用,严禁用于秧田、直播田、漏水田、倒苗弱苗田。 2.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严禁喷雾法施药。 3. 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荸荠田、席草田、藕田等,以免发生药害。 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5.施药时应戴好口罩、穿长衣长裤、靴子等防护用品;此时不能吸烟、饮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晴和皮肤粘膜有一定刺激性。如眼晴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误服,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和运输时应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避免长久于烈日下曝晒;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