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6038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6-3-15 | 有效期至: | 2026-3-15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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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海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1-08-06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虫螨腈 | chlorfenapyr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大葱 | 蓟马 | 36-48毫升/亩 | 喷雾 |
姜 | 甜菜夜蛾 | 36-48毫升/亩 | 喷雾 |
小白菜 | 甜菜夜蛾 | 50-70毫升/亩 | 喷雾 |
甘蓝 | 甜菜夜蛾 | 50-70毫升/亩 | 喷雾 |
芦笋 | 蓟马 | 72-12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于甘蓝、小白菜甜菜夜蛾发生初期用药,根据病害发生情况连用2-3次;于姜甜菜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于大葱蓟马始发期兑水喷雾。 2.甘蓝(小白菜)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14天;姜每季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大葱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10天;芦笋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 3. 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芳基取代吡咯化合物,具有胃毒及触杀、内吸作用,在植物叶面渗透性较强,对甘蓝、小白菜、姜甜菜夜蛾和大葱、芦笋蓟马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不可与呈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该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以原包装放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