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1126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8-6 | 有效期至: | 2026-8-5 |
| 农药名称: | 2甲4氯二甲胺盐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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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溶液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天丰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3% | ||
| 备注: | 2甲4氯二钾胺盐65%。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2甲4氯 | MCPA | 53%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30-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在水稻分蘖末期,稻田杂草3—5叶期,兑水20-40公斤,均匀茎叶喷雾。施药前排干田水,药后1天复水,并保持浅水层5—7天,施药后水层不能淹没水稻心叶。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使用。 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苯氧羧酸类激素型内吸性除草剂,由杂草茎叶吸收,迅速传导至根部,使杂草连根死亡。 |
| 注意事项 | |||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应根据田间杂草草相及抗性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用药。 2.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3.禾本科植物幼苗和幼穗分化期对本品敏感。 4.禁用于各类阔叶作物(如棉花、油菜、豆类、蔬菜等)。5.本品不宜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以防降低药效。6.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7.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8.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喷雾器,以防对其他作物产生药害。9.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应按国家有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规定执行。10.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11.结合实际情况,在当地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运输和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切勿倒置。远离火源或热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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