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莎稗磷登记证PD20122072-吉林省八达农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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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2072 首次批准日期: 2012-12-24 有效期至: 2027-12-23
农药名称: 莎稗磷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吉林省八达农药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莎稗磷 anilofos 5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杂草 30-36克/亩(南方地区),36-42克/亩(北方地区) 毒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于水稻移栽后7天,禾本科杂草和莎草科杂草2叶一芯期以前施药。毒土法:每亩可用湿润细沙(或土)15-20公斤。
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内吸传导选择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植物的幼芽和地中茎吸收,抑制细胞分裂与伸长。对正萌发的杂草效果最好,对已长大的杂草效果较差。在水稻移栽田使用,可有效防除三叶期以前的稗草、千金子、一年生莎草等。
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1次,使用时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2、施药时,应穿上工作服,戴手套及面罩。不得污染河流,池塘及水源。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食。3、施药后,及时洗干净手、脸,更换和清洗工作服、施药器械等。4、本品于水稻移栽后7天,每亩加入30公斤细沙土,均匀撒施。施药时及施药后田间保持田内3-5厘米水层,药后保水3-5天,避免水层淹没稻苗心叶。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更不可他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1、如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洗15分钟。2、如与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3、如误服,发现有中毒现象,可催吐、洗胃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使用阿托品解毒。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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