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莎稗磷登记证PD20130185-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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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0185 首次批准日期: 2013-1-24 有效期至: 2028-1-23
农药名称: 莎稗磷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莎稗磷 anilofos 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莎草及稗草 60-80毫升/亩 毒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后3-8天,毒土法施药一次。2、施药前田间水深3-4厘米,不淹没稻苗心叶,不露泥,药后保水5-7天。若水层不足时可缓慢补水,但不能排水。3、用药时间不宜太晚,稗草2叶后影响防效。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选择型除草剂。药剂通过植物的幼芽和地中茎吸收,抑制细胞分裂与伸长。杂草受药后生长停止,叶片深绿,有时脱色,叶片变短而厚,极易折断,心叶不易抽出,最后整株枯死。稗草2叶期以前有效。主要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的稗草和莎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为有机磷类除草剂,建议与其他类型除草剂轮换使用。2、本品不可同呈碱性的除草剂混合使用。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药物。4、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等防护用具,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虾、蟹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每季最多使用1次。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如药液溅到身上,立即用肥皂水清洗身体,如药液溅到眼睛,立即用清水洗15分钟;如误服本剂,发现中毒现象,可催吐、洗胃并送医院抢救,使用阿托品解毒。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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