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废弃农药处理:农药废料有毒,不要将其倾置于露天或暴露的弃置场。若废料不能按照标签上指示进行处理,可行的处置方法是在焚化炉中烧毁,或者按照适用的法规,弃置于远离水源并经核准可弃置农药的垃圾堆填坑中。2.废弃容器处理:盛装本农药不可回收的容器在处理前需漂洗三次。可回收容器需漂洗三次,漂洗剂消除干净后,可再循环进入生产线。切勿切割或焊接金属容器。本品形成的气体,可能引起爆炸。3.操作时穿长袖衣服,配戴橡胶手套、口罩、防护镜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操作后需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衣物应立即脱下,彻底洗净后方可再穿。工作服应与普通衣物分开清洗。4.如有溢漏:隔离受污染区域并贴上警告标志。禁止无防护的人员及动物进入溅出区。防止溅出物扩散,切勿污染水道和水源,将引火源移走。5.防止溢漏扩散:大面积的溅出物必须加以覆盖以避免扩散。对于干燥的产品,覆盖时可用清洗液或水以避免形成粉尘。如用水,可在周围筑堤以避免用水过多形成水流进一步扩散污染面积:也可用非易燃物如粘土、砂子或泥土等加以吸附。抽吸或铲除所有污染物(包括吸附物)置于适当容器内,贴上标签以便处理。用适当的醇制剂( 如甲醉、乙醉或异丙醇)清洗溅出区、工具和设备,随后用大量肥皂和水冲洗,抽吸清洗废液并置于废液容器中。6.本产品对水藻类毒性较高,对鱼类中等毒,故不可直接用于湖泊、池塘、溪流成沼泽地。远离水渠和水利设施。清洗设备时切勿污染水源。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8.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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