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丁草胺登记证PD20080598-黑龙江吉翔农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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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0598 首次批准日期: 2008-5-12 有效期至: 2028-5-11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黑龙江吉翔农化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900克/升
备注: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丁草胺 butachlor 90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杂草 60-90毫升/亩 毒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水稻移栽彻底缓苗后施药1次。使用时,每亩用药量拌细土20千克,均匀撒施。2、施药后田间要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然后按正常田间管理。3、病苗、弱苗、小苗移栽田及漏水田,不宜用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酰胺类农药,是一种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的稗草、千金子、马唐、牛毛毡、碎米莎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莎草科杂草和阔叶杂草,对鸭舌草、节节菜、鳢肠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注意事项
1、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2、本剂对鱼类有毒,残剩药剂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池塘中。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养鱼稻田严禁使用本剂。用过的包装瓶应妥善处理,不能做他用,也不能随意丢弃。3、使用本品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戴好口罩、手套。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剂对人的眼睛和皮肤有一定的刺激性。若不慎将药液溅入眼睛或沾附到皮肤上,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贮存。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不能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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