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草铵膦登记证PD20211648-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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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1648 首次批准日期: 2021-8-25 有效期至: 2026-8-24
农药名称: 草铵膦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溶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草铵膦 glufosinate-ammonium 5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非耕地 杂草 120-160克/亩 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采用茎叶喷雾法均匀喷雾,避免药液飘移。2.视草情用药,一般性杂草地带施用时建议避免使用高剂量;若杂草数量大且草龄较大,宜采用推荐的高剂量。3.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之内有降雨,请勿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有效成分为草铵膦,是谷氨酸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非选择性触杀型茎叶处理除草剂,可防除多种生杂草和多年生杂草。本品杀草谱广,持效期长,耐雨水冲刷,药液接触土壤后快速分解。
注意事项
1.严格按农药安全使用规则农药标签正确使用。2.喷药时应注意风向,防止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3.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的皮肤并更换衣物。4.喷雾器使用后彻底清洗干净,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在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附近禁用,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请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使用过的施药器具应清洗干净,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倾倒废弃物;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6.本品对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止施用本产品,禁止采摘最外围桑叶饲喂家蚕。7. 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8.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9.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具有刺激作用,严格按照标签推荐方法使用。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并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食:严禁自行引吐,立即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装卸、运输过程中,需专门车辆运输,轻拿轻放,确保包装不泄露、不损坏。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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