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118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22 | 有效期至: | 2029-1-21 |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佛山市大兴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
| 备注: | 2023年5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广东省佛山市大兴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杀虫双 | bisultap | 18%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250-30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在防治水稻螟虫时,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厘米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一种沙蚕毒类神经毒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杀、熏蒸杀虫活性,同时本品有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害虫接触和取食药剂后表现出迟钝、行动缓慢、失去侵害作物的能力、停止发育、虫体软化、瘫痪、直至死亡。 |
| 注意事项 | |||
| 1、每季水稻使用次数不得超过3次,最后一次施药应离收获前15天以上。2、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3、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对杀虫双较为敏感,尤以夏天易产生药害。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