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88101-4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22-8-31 | |
| 农药名称: | 水胺硫磷 | 毒性: | 高毒
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沅江赤蜂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有效期变更至2022年8月31日。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水胺硫磷 | isocarbophos | 4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50-100克/亩 | 喷雾 |
| 棉花 | 红蜘蛛 | 50-10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蓟马 | 75-15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螟虫 | 75-15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适用于卵孵高峰期或幼虫低龄高峰期施药,视害虫发生情况每7-10天施药1次,最多使用3次。2、本品使用浓度较高时,对梨嫩叶有轻度药害,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梨叶上。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兼有一定的杀卵作用。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在柑橘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不可和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本品高毒,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作物上使用;4.施用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禁止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脸、洗手;5.对蜜蜂、鱼类等水产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密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轻度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中度时除上述轻度中毒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等。重度时除上述轻度和中度中毒症状外,还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肺水肿、瞳孔缩小、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等。急救: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清除毒物,脱掉污染的衣裤,立即冲洗皮肤或眼睛。对经口中毒者应立即采取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治疗:及时正确地服用解毒药抗胆碱剂和胆碱酯酶复能剂。抗胆碱剂可采用阿托品。常用的胆碱酯酶复能剂有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对呼吸困难者输氧,严重时进行人工呼吸。对脑水肿者应快速给脱水利尿药物,还要服用保护脑细胞药物,在大量出汗脱水时,应补充盐水,注意电解质平衡。禁止使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