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96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9-20 | 有效期至: | 2022-8-31 |
| 农药名称: | 水胺·辛硫磷 | 毒性: | 高毒
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恒信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0-02-28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
| 备注: |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有效期变更至2022年8月31日。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鹤壁弘昌化工有限公司。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水胺硫磷 | isocarbophos | 17.5% |
| 辛硫磷 | phoxim | 17.5%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蚜 | 40-51克/亩 | 喷雾 |
| 棉花 | 棉铃虫 | 40-51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见光宜分解,最好在傍晚或阴天使用,均匀喷雾效果最好。2.本品防治棉蚜时,应掌握在无翅低龄若蚜盛期施药,可重点蚜虫集中危害的嫩头和叶背面;防治棉铃虫宜在卵孵化盛期到低龄幼虫钻蛀前施药。3.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用药。 4.本品对玉米、高粱、黄瓜、菜豆、苜蓿、甜菜有药害,应避免漂移到上述作物上,防治发生药害。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6.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两种有机磷类杀虫剂按适宜的比例配制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对棉花蚜虫、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效。 |
| 注意事项 | |||
|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产品对鱼、水生生物和蜜蜂高毒,不要在鱼塘、河流、养蜂场等处及期周围使用。3.对许多害虫的天敌毒力较大,施药期应避开天敌大发生期。4.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8.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1.中毒症状为头疼、头晕、恶心、视力模糊、呼吸困难、肌肉震颤、口吐白沫等典型的有机磷中毒症状。2.中毒后送医院对症处理,一般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但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3.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中毒急救电话:0532-83889090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