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93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8-27 | 有效期至: | 2022-8-31 |
| 农药名称: | 水胺·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苏正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有效期变更至2022年8月31日。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10% |
| 水胺硫磷 | isocarbophos | 2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70-10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在病虫害发生初期进行均匀喷雾,间隔7天左右,连续喷施1-2次。2、不宜在强光下喷雾施用,以免降低药效。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由三唑磷和水胺磷混配制成的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胃毒和触杀作用,杀虫效果较好,杀卵作用明显。主要防治水稻二化螟。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请勿在蚕室、桑园、蜜源作物花期附近使用;药液切勿喷洒或飘移到桑叶上;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面罩、橡胶手套等;避免皮肤和眼睛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剩余药品及清洗废水不可随意倒洒,应妥善处理。4、施药完毕应及时清洗手、脸;洗干净工作服,喷雾器应彻底清洗干净。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1、中毒症状表现为轻度中毒为呕吐、头痛、头晕、恶心、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昏迷、抽搐、惊厥、呼吸麻痹。对皮肤、眼睛有轻度刺激作用。2、不慎溅入眼睛,立即拉开眼睑,并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并用肥皂洗净;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呼吸困难时给予输氧;必要时送医院诊治。3、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及时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如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得必须在病人清醒时才引吐)。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运输时防潮防晒、勿挤压和倒置,注意防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