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546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5-11 | 有效期至: | 2019-5-11 |
| 农药名称: | 甲磺·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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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二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9.2% | ||
| 备注: | 专供出口,不得在国内销售。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18.4% |
| 甲磺隆 | metsulfuron-methyl | 0.8%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每亩用制剂,先加湿润细沙土500克拌匀,然后再与细沙10公斤左右充分拌匀后均匀撒施。施药前田间灌浅水层3cm左右,药后保水5-6天,水层不足时应缓缓补水,施药时期应在水稻移栽后5-7天。施药后不中耕。 |
| 产品性能 | |||
| 本剂适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杂草,具有杀草谱广、活性高、对水稻安全性高等特点;对异型莎草、稗草、鸭舌草、陌上桑、节节菜、萤蔺等各种一年生杂草有显著的防除效果。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制种田、漏水田等,每季作物最多是用一次。2、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严禁喷雾法施药。3、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荸荠、蓆草田、藕田、鱼塘,也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4、施药力求均匀,切勿重施漏施。5、施药时应穿戴好口罩、长衣长裤等防护用品;施药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必须洗净手脸。6、清洗器皿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抛弃,也不可挪作他用。7、避免孕妇以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对眼睛和粘膜有一定刺激性,如不慎溅入应以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个别体质过敏的人员接触药剂后皮肤过敏应以肥皂水清洗,如误服,应以肥皂水催吐,并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储存和运输时应置于通风干燥阴凉处,避免长久置于烈日下暴晒;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农作物种子等同贮同运;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