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苄·乙·甲登记证PD20095464-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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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464 首次批准日期: 2009-5-11 有效期至: 2019-5-11
农药名称: 苄·乙·甲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保证期: 二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备注: 专供出口,不得在国内销售。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6%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3.6%
甲磺隆 metsulfuron-methyl 0.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使用技术要求
每亩用制剂先加湿润细沙土500克拌匀,再与湿润细沙土10公斤左右充分拌匀后均匀撒施。施药前田间灌浅水层3厘米左右,药后保水5-7天,水层不足时应缓缓补水,施药时期应在水稻抛秧后4-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药土法均匀撒施。
产品性能
本剂适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杂草,具有杀草谱广、活性高、对水稻安全性高等特点;对异型莎草、稗草、鸭舌草、陌上桑、三菱草、牛毛毡、节节菜、矮慈姑,萤蔺、四叶萍、野荸荠、眼子菜等各种一年生或多年生杂草均有显著的防除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PH值小于7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3叶1心期以上)抛秧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田、病弱苗田制种田、漏水田等,施药过的田块后茬作物只能种植水稻和小麦,每季作物最多是用一次。2、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严禁喷雾法施药。3、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荸荠、蓆草田、藕田、鱼塘,也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以免发生药害。4、施药力求均匀,切勿重施漏施。5、施药时应穿戴好口罩、长衣长裤等防护用品;施药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必须洗净手脸。6、清洗器皿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抛弃,也不可挪作它用。7、避免孕妇以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和粘膜有一定刺激性,如不慎溅入应以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仍有不适应立即时就医;个别体质过敏的人员接触药剂后皮肤过敏应以肥皂水清洗,如误服,用肥皂水催吐,并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和运输时应置于通风干燥阴凉处,避免长久置于烈日下暴晒;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农作物种子等同贮同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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