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474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10 | 有效期至: | 2014-4-10 |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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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济南一农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两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1.5%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81.5%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60-10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移栽前或移栽后地表喷雾1次,在杂草萌芽前用药。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1、本品是一种具有内吸作用的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对夏大豆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有较好的防除效果。2、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作物安全。 |
| 注意事项 | |||
| 1、每季最多使用1次。2、使用时远离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药剂。4、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5、本剂的应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6、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7、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措施,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戴防护面具、戴防护手套、穿干净的防护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清洗手和脸。8、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标签,按产品说明操作或咨询当地植保技术部门,用完后,将包装物深埋处理。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 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解救措施:1、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马上离开现场清除毒物,脱掉污染的衣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对症治疗。3、不慎吸入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流通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儿童并加锁。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