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9075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31 | 有效期至: | 2012-3-31 |
| 农药名称: | 阿维·吡虫啉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5% |
| 吡虫啉 | imidacloprid | 4%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30-40克/亩 | 喷雾 |
| 甘蓝 | 蚜虫 | 20-4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应于若虫发生高峰期或低龄幼虫期使用,喷雾时要均匀。防治稻纵卷叶螟时,根据虫害状况每隔15天使用1次。 2、使用时根据需要量现用现配,施药后6小时内遇雨应补施。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阿维菌素和吡虫啉的混配制剂。阿维菌素属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其作用机理是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从而使其神经传导受到抑制,成、若螨和昆虫与药剂接触后立即出现麻痹、拒食、不动症状,2-4天后死亡;吡虫啉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从而阻断昆虫中枢神经系统地正常传导,导致昆虫最终死亡,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该混配制剂则主要用于防治甘蓝蚜虫和水稻稻纵卷叶螟。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本品1次;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和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对阿维菌素和吡虫啉产生抗药性的地区不宜使用本品。 4、本品对蜜蜂、家蚕剧毒,对鱼高毒,对鸟中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后包装物等应回收妥善处理。 5、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和手套,不要迎风施药。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保管,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振颤,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本品沾到皮肤或进入眼睛,要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若误服,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医生应判断中毒原因,若判断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以吡虫啉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为有毒固体,贮运时应用专用工具运输,应有危险性特性说明和标志。 3、本品应远离儿童存放。 4、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