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9075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31 | 有效期至: | 2012-3-31 |
| 农药名称: | 阿维·杀虫单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3% |
| 杀虫单 | monosultap | 29.7%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100-12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应于害虫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期使用,喷雾时要均匀。防治水稻二化螟时,根据害虫危害严重情况可每隔10天使用1次,可连续3次用药。 2、使用时根据需要量现用现配,兑水后应搅拌均匀。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阿维菌素和杀虫单的混配制剂。阿维菌素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其作用机理是干扰害虫的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从而使其神经传导受到抑制,成、若螨和昆虫与药剂接触后立即出现麻痹、拒食、不动症状,2-4天后死亡;杀虫单属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类似物,进入昆虫体内能迅速转化为沙蚕毒素或二氢沙蚕毒素,该剂为乙酰胆碱竞争性抑制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性,对鳞翅目害虫的幼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该混配制剂主要用于防治水稻上二化螟。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本品2次。 2、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和其它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对阿维菌素和杀虫单产生抗药性的地区不宜使用本品。 4、本品对蜜蜂、家蚕剧毒,对鱼高毒,对鸟中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后包装物等应回收妥善处理。 5、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和手套,不要迎风施药。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若沾上皮肤或进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误服,立即携该标签送医院急救。抢救过程中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为易燃物,应远离火源,贮运时应用专用工具运输,应有危险性特性说明和标志。 3、本品应远离儿童存放,上锁保管。 4、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