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26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3-5 | 有效期至: | 2011-10-31 |
| 农药名称: | 磷化钙 | 毒性: | 高毒
高毒 |
剂型: | 块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粮保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熏蒸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6% | ||
| 备注: | 2022年02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省浚县粮保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磷化钙 | calcium phosphide | 26%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仓储原粮 | 拟谷盗 | 7.7-30克/立方米 | 布袋埋藏法 |
| 仓储原粮 | 玉米象 | 7.7-30克/立方米 | 布袋埋藏法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农户准备12*8厘米布袋,将药倒入袋内,扎口放入粮中,用塑料膜将粮食封闭。经72小时熏蒸即可达到杀虫目的。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储粮熏蒸杀虫剂,磷化钙和粮仓空气中的水分接触后,释放出磷化氢气体,磷化氢气体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从而杀死害虫。用于仓储原粮仓储害虫玉米象、拟谷盗的防治。 |
| 注意事项 | |||
| 1.在仓储原粮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60天,最多使用1次。 2.磷化钙遇水自然,如燃可用干砂灭火。 3.药未用完时密封保存备用。 4.用药后的粮食,应充分散气5天以上方可食用。 5.本品和同类熏蒸粮药一样均属有毒药品,应按说明使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与皮肤、眼镜接触。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尽快远离施药场所并及时洗手和洗脸。 7.熏蒸成品粮食时,必须严防药渣污染粮食,药物残渣应取出埋掉。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食欲减退、胸闷及上腹部疼痛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粘附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清水清洗冲洗15分钟以上。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原因,若判断为磷化钙中毒,可用使用阿托品解毒,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禁用解磷定、吗啡、苯碱、吩喤嗪、利血平。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易燃、吸潮、储存时应单独存放在通风、干燥、防雨处并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