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726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0-26 | 有效期至: | 2011-10-31 |
| 农药名称: | 磷化镁 | 毒性: | 高毒
高毒 |
剂型: | 片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沈阳丰收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6%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磷化镁 | megnesium phosphide | 66%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原粮 | 仓储害虫 | 6-9克制剂/立方米 | 熏蒸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大量的谷物(粮仓或船舶)2-5片/吨。袋装的谷物堆,2-3片/立方米。2.用法:视虫害轻重,熏蒸对象,储藏方式及气密条件等酌情增减用药量。注意做好库房密闭和安全措施。3.施药方式:盛器施药(瓷、铁盘)均匀摊开,切勿重叠堆积,每点药量不超过100片,周围勿放置易燃物品;随粮流施药:药片分装在布袋中,每袋药量不超过10片,药袋随入仓粮流均匀投放,出仓时筛出药袋。4.熏蒸方法:粮囤或袋垛施药后采取密封措施;立筒库、房式仓、货仓、空仓施药后采取气密封闭。5.熏蒸时间:视温度和湿度而定,5℃以下,不宜熏蒸;5℃-10℃不少于7天;10℃-20℃要4-6天;20℃不以上少于3天。6.散气和残渣处理:仓储熏蒸后,充分散气5-10天,残渣深埋,包装瓶内注满清水洗后废掉。 |
| 产品性能 | |||
| 一、性状:本剂为灰绿色圆凸片,片重3克,在空气中易吸潮分解,释出磷化氢毒气,而起熏杀虫作用。二、用途:磷化氢具有很高的杀虫活性。可防治各种仓储害虫,兼杀蛹卵,应用于原粮仓储熏蒸。 |
| 注意事项 | |||
| 1.由于磷化镁分解释放出有毒磷化氢气体,因此使用本剂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使用,严禁单人作业。施药时需戴防毒面具、橡胶手套、防护服等;禁止吸烟或进食等;施药前后禁止饮酒。施药后,洗净手脸,换下工作服。2.熏蒸场所四周应设危险警戒线。投药24小时内要有专人检查有无漏气、起火现象。3.药盒应在室外开启,开启时需要戴防护眼睛和手套,脸勿正对瓶口。启盖时偶有发生闪火、冒烟现象,静待片刻后,即可自灭。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域。废弃物妥善处理,不可他用。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如出现头昏、胸闷、恶心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到空气新鲜处休息,并及时就医治疗。中毒严重者立即带标签就医。可输氧或采用人工呼吸。熏蒸后中毒者,禁食牛奶、鸡蛋和油类食物。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皮肤和眼睛触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一、在贮藏过程中遇有药品着火,千万不能用水灭火,可用二氧化碳或干沙灭火。二、磷化镁在装卸、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防潮湿、高温或日晒。三、磷化镁应保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必须密闭贮藏。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专人保管。远离家畜、家禽,并要有专人保管。仓库处严禁烟火。人要入库,用5%-10%硝酸银溶液试纸检验毒气,确无磷化氢气体时方可入内。四、磷化氢对金、银、铜等金属有腐蚀。五、不能与化肥、种子、饲料、食品等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