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8133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3-13 | 有效期至: | 2011-3-14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绿德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韭菜 | 根蛆 | 194-250毫升/亩 | 灌根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应在韭菜根蛆低龄幼虫期发生初盛期,将本品兑水,对韭菜做灌根处理。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一种胆碱酯酶抑制剂,可抑制害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使其体内的乙酰胆碱大量积累,高度兴奋而迅速死亡。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韭菜上的根蛆有较好防效。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在韭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施药次数为1次。2、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中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等症状,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下降,患者出现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行走不稳、腹痛、腹泻,严重者出现昏迷、抽搐、口吐白沫等症状。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药液污染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误服,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使用剂量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