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啶虫脒登记证LS20070473-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作者: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0473 首次批准日期: 2007-3-6 有效期至: 2010-3-6
农药名称: 啶虫脒 毒性: 低毒

剂型: 微乳剂
登记证持有人: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啶虫脒 acetamiprid 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十字花科蔬菜 蚜虫 12-15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蚜虫始盛期喷施,叶正、反面均喷到。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间隔至少7-14天施药一次,每季作物最多可连续用药2次。2.为提高药效,建议气温在20摄氏度以上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属于吡啶类化合物杀虫剂,作用机理独特,是一种微乳剂型的神经毒剂,具有触杀、胃毒和渗透作用,通过干扰昆虫体内的神经传导作用,抑制乙酰胆碱活性,从而达到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蚜虫的目的。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施药人员都应配戴手套、口罩、操作服、鞋、袜等防护用品。3.施药人员应避免与药液直接接触,施药时不准吸烟、进食。施药后必须洗手、更衣。4.不可与碱性物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混用。5.本品对蜂、蚕等高毒,使用时应注意保护。6.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为它用,深埋或焚毁,一次未用完的要继续原装密封保存。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对人畜低毒,对皮肤有轻度刺激性,对眼睛有中度刺激。中毒症状表现为咽痛、恶心、腹痛、乏力等,严重者出现呼吸困难、意识模糊、抽搐、昏迷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肥皂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吞服,立即催吐,携此标签请医生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