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氟铃·辛硫磷登记证LS20053806-江苏省盐城双宁农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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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3806 首次批准日期: 2005-12-23 有效期至: 2009-12-22
农药名称: 氟铃·辛硫磷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省盐城双宁农化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氟铃脲 hexaflumuron 2%
辛硫磷 phoxim 1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十字花科蔬菜 小菜蛾 40-5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用于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发生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害虫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使用2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玉米、高粱、黄瓜、菜豆、苜蓿、甜菜有药害,应避免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产品性能
1.本品由氟铃脲与辛硫磷两种原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2.本高效低毒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杀虫谱较广,击倒力较强,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较有效。
注意事项
1.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 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应避光晾干,贮存时放在暗处。3.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混用。4.该药在应用浓度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5.不要在桑园、鱼塘等地及其附近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 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救治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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