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7254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12-5 | 有效期至: | 2009-12-5 |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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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省吉林市吉丰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丁草胺 | butachlor | 6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25毫升/亩 | 毒土法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毒土法:水稻移栽后5-7天,稗草2叶期前施药。亩用药混细沙或潮土15-20千克,拌匀后撒施(拌好后立即施药)。每季作物最多使一次。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酰胺类内吸传导型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最终导致死亡。用于防除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 |
| 注意事项 | |||
| 1. 田面要平整,病、伤、弱苗田不能使用,要施药期间连续出现30℃以上高温时用药量酌减。2. 本品对鱼类有害,残药和洗涤用水不能倒到湖、河或池塘内。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3. 应选择无风、无雨天,露水干后施药。4. 施药时面积在量准,药量要称准,施药均匀,不重不漏。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6.一公顷等于15亩,一亩等于667平方米。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无解毒剂,对症治疗。如果误服,应及时送医院治疗。如药液溅到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皮肤接触时,应及时用清水冲洗,严重时送医院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3.贮运时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避开高温和有明火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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