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苄·乙登记证LS20053652-江西劲农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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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3652 首次批准日期: 2005-11-30 有效期至: 2009-11-29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江西劲农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14%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 一年生杂草 31.1-43.7克/亩 药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水稻移栽后5-7天杂草萌发初期,水稻缓苗后施药,按亩用药量与10-15公斤尿素或细沙土拌匀后,均匀撒施。浅水施药,药后保水一星期左右,水层高度不能超过水稻心叶,缺水应缓灌,切忌断水。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移栽水稻田除草剂,杀草谱广,持效期较长,能有效防除稗草、双穗雀稗、泽泻、鸭舌草、陌上菜、节节草、矮慈菇、眼子菜、碎米莎草、飘拂草和牛毛毡等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在使用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标签的注意事项。2、本品仅用于移栽水稻田,严格控制用药量和使用时期,严禁在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弱苗、工厂化育苗、矮龄秧苗的移栽田使用。3、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等作物对乙草胺敏感,不宜使用。4、请遵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5、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6、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苄嘧磺隆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乙草胺中毒,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急救措施: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入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若误服:苄嘧磺隆中毒,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可催吐;乙草胺中毒,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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