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丁草胺登记证LS20053557-安徽扬子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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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3557 首次批准日期: 2005-11-15 有效期至: 2009-11-14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安徽扬子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丁草胺 butachlor 5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多种一年生杂草 100-170毫升/亩 毒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后4-6天,有3-5厘米水层时,每亩拌20-30公斤细土均匀撒施。2.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内吸传导型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对稗草、节节菜、鸭舌草等有良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 施药时,应加强田间管理,水层不能淹过苗心叶,如遇暴雨应及时排水。灌水过深或田块漏水,则易产生药害,施药后骤然大幅度降温也可能产生药害。2. 毒土法施药时,毒土拌匀后要堆闷1-3小时后才能撒施。 3. 本品对鱼及水生生物毒性高,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也不能把残药及清洗废水倒入湖、河或池塘内。稻田水也不能排入湖、河或池塘内。5. 农药使用后,施药器械不准在天然水域中清洗,防止污染水源。清洗器械的污水不能随便泼洒,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已盛装过农药的器具,严禁用于盛放农产品和其他食品,也不可随意丢弃。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抽烟、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等不适症状。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咨询医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易燃易爆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防摔防压,装卸时轻拿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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