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5329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10-18 | 有效期至: | 2009-10-17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京蓬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120-18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在棉铃虫发生初期兑水全株均匀喷雾处理。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短时间内下大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一种杀虫活性较高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棉花上的棉铃虫效果较好。采用可湿性粉剂加工技术,可减少对果面的污染。登记防治棉花上的棉铃虫,加入溶腊剂,较快速地溶解害虫的蜡质层,杀虫效果较显著。 |
| 注意事项 | |||
| 1、产品在棉花上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茶花、玫瑰花对本品比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 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措施:若吸入中毒应立即将病人送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最少15分钟,眼睛受到沾染时用温水冲洗最少15分钟。误服应迅速携此标签到医院就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方可引吐),可以使用阿托品或用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在治疗时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和热源。2、加锁保存,避免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3、运输和贮存时应有专门的车辆和仓库,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及其他日用品一起运输贮存。4、搬运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以免破损污染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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