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乙酰甲胺磷登记证LS20053250-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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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3250 首次批准日期: 2005-10-12 有效期至: 2009-10-11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小麦 粘虫 180-240毫升/亩 喷雾
棉花 棉铃虫 150-200毫升/亩 喷雾
棉花 蚜虫 150-200毫升/亩 喷雾
水稻 叶蝉 175-225毫升/亩 喷雾
烟草 烟青虫 150-200毫升/亩 喷雾
玉米 玉米螟 180-240毫升/亩 喷雾
玉米 粘虫 180-24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低龄幼虫期、蚜虫盛发期,棉铃虫、蚜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水稻叶蝉卵孵盛期或若虫高峰期,玉米螟在卵孵化盛期,玉米粘虫在卵孵盛期或幼虫3龄前,小麦粘虫在卵孵盛期,苹果桃小食心虫在产卵盛期,柑橘介壳虫低龄幼蚧盛发期,烟草烟青虫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剂为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棉花、玉米、柑橘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秋冬季9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水稻、小麦、苹果树、烟草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6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不能在桑、茶树上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可以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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