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5279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8-22 | 有效期至: | 2009-8-21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绿盾植保农药实验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防治稻纵卷叶螟在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盛期用药,每亩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属有机磷杀虫剂,其作用机理为抑制胆碱酯酶,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在水稻整个生育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扑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7、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茶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m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4)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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