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5271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8-22 | 有效期至: | 2009-8-21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万全力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60-9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低龄幼虫期施药,根据虫情需要可每隔7天左右防治一次,以控制害虫为害。2.依据作物高度及茂密情况确定稀释倍数。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毒死蜱属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不具内吸性,但有渗透性,在叶片上残留时间不长,对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 注意事项 | |||
| 1.每季作物最多用药3次,叶菜类蔬菜安全间隔期7天。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本品对烟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 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阴凉干燥、通风库房贮存,堆放标识清晰。专车运输,轻装轻卸,防止破损。不可与粮食、种子、饲料等同车运输,同库贮存,同时远离火源。贮存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运输应由有毒物质专用车安全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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