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阿维·高氯登记证LS20052686-泰安市宝丰农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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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2686 首次批准日期: 2005-8-15 有效期至: 2009-8-14
农药名称: 阿维·高氯 毒性: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泰安市宝丰农药厂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4%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阿维菌素 abamectin 0.2%
高效氯氰菊酯 beta-cypermethrin 2.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十字花科蔬菜 小菜蛾 37.5-75克/亩 喷雾
十字花科蔬菜 菜青虫 37.5-75克/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在幼虫初期施药效果最好。2、虫口密度大、虫龄高时可适当增加用药量。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阿维菌素与高效氯氰菊酯双元复合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的菜青虫、小菜蛾防效较好。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白萝卜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池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等水域。3、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施药时注意做好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勿在施药现场吸烟或饮食。施药后应立即洗手、脸等裸露部位。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头晕头痛、全身乏力等。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和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医院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注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若判断为高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2、远离儿童,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储存和运输。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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