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7185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7-10 | 有效期至: | 2009-7-10 |
| 农药名称: | 百草枯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奥玥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百草枯 | paraquat | 200克/升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夏玉米田 | 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施药的最佳时期为杂草4-6叶期株高5-15厘米时,用水量30-40升/亩。采用行间定向茎叶喷雾法施药。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属灭生性除草剂,这类物质对叶绿体层膜破坏力较强 ,使光合作用和叶绿素合成很快中止,叶片着药后2-3小时即开始受害变色,百草枯对单子叶和双子叶植物的绿色组织均有很强的破坏作用。不能穿透栓质化后的树皮。一经与土壤接触后,即被吸附钝化。不能损坏植物根部和土壤内潜藏的种子、因而施药后杂草有再生现象。 |
| 注意事项 | |||
| 1、百草枯为灭生性除草剂,在幼树和作物行间作定向喷雾时,切勿将药液溅到叶子和绿色部分,否则会产生药害。2、光照可加速百草枯药效发挥,蔽阴或阴天虽然延缓药剂显效速度,但最终不降低除草效果。3、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眼镜等防护措施;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等裸露部位。4、本产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或物质混合使用;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1 中毒症状:无面部和皮肤防护使用时可引起手指甲变形及鼻出血,经口吞服,有致死性 。开始时口、咽部立即有烧灼感,伴有恶心、呕吐、胃疼、胸闷、呼吸时伴有泡沫。2不慎将药剂接触皮肤、眼睛时,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 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催吐,活性炭调水让病人喝下,无特效解毒剂。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远离儿童,避免儿童接触;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保管;远离火源或热源。不与食品、粮食、饲料、饮料等商品同贮同运。2 用过的容器应做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