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丁草胺登记证LS20052313-吉林省吉林市吉丰农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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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2313 首次批准日期: 2005-6-27 有效期至: 2009-6-26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吉林省吉林市吉丰农药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丁草胺 butachlor 5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 一年生杂草 120-180毫升/亩 药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药土法:亩用药混细沙或潮土15-20千克,拌匀后撒施(拌好后立即施药)。施药时田间应有3-5厘米的水层,并保持5-7天,此间只能补水,不能放水。
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内吸传导型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最终导致死亡。用于防除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 田面要平整,病、伤、弱草慎重用,要施药期间连续出现30℃以上高温时用药量酌减。2. 本品对鱼类有害,残药和洗涤用水不能倒到湖、河或池塘内。3. 应选择无风、无雨天,露水干后施药。4. 施药时面积在量准,药量要称准,施药均匀,不重不漏。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如药液溅到眼睛里,至少用清水冲洗15分钟,溅到皮肤上,应及时用清水冲洗,误服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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