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双甲胺草磷登记证LS20051935-江苏省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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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1935 首次批准日期: 2005-5-23 有效期至: 2009-5-22
农药名称: 双甲胺草磷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省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双甲胺草磷 暂无 2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胡萝卜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250-375毫升/亩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在萝卜播后苗前施药,土壤商情好有利于发挥药效。2、施药后避免田间有积水。
产品性能
一种有机磷类内吸传导型水旱两用除草剂,主要用于播后苗前土壤处理,能有效防除一年生禾本科及部分阔叶杂草。
注意事项
1、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戴好手套、眼镜、口罩等防护用品;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使用后用肥皂洗净手和脸等。2、施药器具应用清水冲洗和适当洗涤剂清洗,清洗液不得排入河流、湖泊、池塘和小溪内。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3、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中毒急救措施
无全身中毒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污染皮肤或眼睛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次。误服时带标签送医院按有机磷农药中毒急救措施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及小孩拿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请用专用车辆按规定线路运输,确保不淋雨、不损坏、不泄漏。装卸过程中要轻搬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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