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5166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5-8 | 有效期至: | 2009-5-7 |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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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3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180-22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螟虫卵孵化高峰期用药,喷雾均匀周到。2、本品不宜在桑、茶上使用。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乙酰甲胺磷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2-3天效果显著,后效作用较强。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防治作用。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2、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和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并用清水漱口。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泄漏处理:用两倍于泄漏的农药的吸收性物料如砂子、土或锯木屑盖住泄漏物,用扫帚清除。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年老、体弱、有病的人员,儿童,孕期、经期、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轻者会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症状。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除上述症状外,还会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精神恍惚、流涎、腹痛、腹泻等。严重者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眼睛或皮肤,立刻用清水冲洗;中毒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均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注意防火,严防泄漏。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3、贮存于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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