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5158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4-29 | 有效期至: | 2009-4-28 |
| 农药名称: | 敌百虫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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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淄博美田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敌百虫 | trichlorfon | 3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100-20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产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可用于十字花科蔬菜上防治菜青虫。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表现为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重者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引吐,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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