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5153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4-29 | 有效期至: | 2009-4-28 |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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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金珠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2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200-30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2.施药时应对作物进行均匀喷雾处理。3.预计大风或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乙酰甲胺磷具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持效期较长,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
| 注意事项 | |||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安全间隔期30天。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5.使用过施药器械需反复清洗干净,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残液不能随便泼洒,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置。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保存于安全的地方。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本品易燃,应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物品一同贮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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