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乙酰甲胺磷登记证LS20051537-四川金珠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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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1537 首次批准日期: 2005-4-29 有效期至: 2009-4-28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四川金珠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2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二化螟 200-300克/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2.施药时应对作物进行均匀喷雾处理。3.预计大风或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乙酰甲胺磷具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持效期较长,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安全间隔期30天。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5.使用过施药器械需反复清洗干净,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残液不能随便泼洒,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置。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保存于安全的地方。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本品易燃,应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物品一同贮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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