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8262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4-23 | 有效期至: | 2009-4-23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施药适期:在稻纵卷叶螟低龄盛期,每亩对水60公斤,充分搅拌,均匀喷雾在稻株上。2、水稻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最多用药2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有机磷酸酯类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本品能有效地防治稻纵卷叶螟的危害。 |
| 注意事项 | |||
|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标签。须按照本标签内容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穿保护性衣物,穿防护服、戴防护口罩、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吸烟或饮食。施药后应立即洗手、脸等裸露部位。2、本品对蜜蜂、鱼类及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不能与铜制剂、碱性制剂、碱性物质混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4、瓜苗(特别是在保护地内)禁用。烟草、白菜、玉米、莴苣敏感,防止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6、在推荐剂量下,水稻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最多用药2次。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等,严重时剧烈呕吐、腹痛、抽搐、呼吸困难,癫痫样抽搐等。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的发生。误服则立即引吐;误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治疗措施:(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肪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啶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嗉、利血平。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和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避免任何点火源,远离食品、饮料、粮食及动物饲料。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倒置。在运输途中防止雨淋、日晒,确保包装无破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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