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氟磺胺草醚登记证LS20071034-山东省青岛丰邦农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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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1034 首次批准日期: 2007-4-20 有效期至: 2009-4-20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毒性: 低毒

剂型: 原药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青岛丰邦农化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9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9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使用技术要求
产品性能
本品为二苯醚类除草剂,外观为灰白色粉末状固体,本产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注意事项
1、使用专用工具,按照包装物上的指示开启包装,装过本品的空桶要妥善保管,集中回收。2、搬运时,应戴手套,避免药剂直接接触到皮肤。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要弄破外包装。搬运后及时用肥皂清洗手、脸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4、本品如遇着火,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5、如有洒漏,应以合适惰性物质吸收,收集完全,置于合适容器中;用水和合适的清洁剂清洗受污染的区域,收集污水进行妥善处理。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轻度刺激作用,眼中度刺激作用。无全身中毒报道。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误服中毒,应立即催吐,然后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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