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氧氟·乙草胺登记证LS20070918-山东省青岛泰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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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0918 首次批准日期: 2007-4-19 有效期至: 2009-4-19
农药名称: 氧氟·乙草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青岛泰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42%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34%
乙氧氟草醚 oxyfluorfen 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大蒜田 一年生杂草 90-110克/亩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大蒜播种后杂草出苗前施药,注意喷雾均匀。2. 大风天或预计降雨,请勿施药。3. 施药前整地要平整,避免有大土块及植物残渣。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触杀型、选择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低毒除草剂。在禾本科杂草与双子叶作物之间有一定的选择性,主要通过胚芽鞘、中胚轴进、入植物体内,经根部吸收较少,并有极微量通过根部向上运输进入叶部。对大蒜田一年生杂草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大蒜作物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2.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施药时必需穿好戴防护用具,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药期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施药时,避免药液飘逸到以上敏感作物上。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请医生对症治疗;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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