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苄·乙登记证LS20051303-重庆东方农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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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1303 首次批准日期: 2005-4-13 有效期至: 2009-4-12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重庆东方农药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6%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12%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35-49克/亩 毒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秧龄30天以上的大苗,在早稻移栽后5-9天,中、 晚稻移栽后5-7天施药。2、施药前灌水3-5厘米,水层高度不能超过水稻心叶。亩用剂量加细土或细砂约10千克,拌匀后均匀撒施,保水4-5天,缺水缓灌,切忌断水 3、大风天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水稻移栽田一次性除草剂,可防除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每季水稻移栽田最多使用1次。2、禁止在秧田、直播田、工厂化育秧,短秧龄秧苗移栽田、杂交稻制种本田、漏水田、串灌田施用药。3、不可将施药后的田水排入其他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4、严禁采用喷雾法施药,不可擅自增加用药量。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6、使用后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眼睛和粘膜有轻度刺激作用,应避免直接接触,若溅入眼睛中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皮肤沾染应用肥皂清洗。 急救治疗:根据中毒症状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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