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5129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4-13 | 有效期至: | 2009-4-12 |
| 农药名称: | 灭线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灭线磷 | ethoprophos | 1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瘿蚊 | 1200-1500克/亩 | 撒施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 本品应于水稻插秧后7-10天施药一次,亩拌干细砂10千克,均匀拌和后撒施。施药时田中灌水3-5厘米,保持10天不排放,让其自然落干后按常规进行排灌。2.果树、蔬菜、瓜果、茶树和中药材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灭线磷属非内吸性、非熏蒸性、有机磷酸酯类土壤杀虫剂。其主要杀虫机理为抑制昆虫体内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具有较强触杀作用,广泛用于水稻,尤其在防治稻瘿蚊方面有特效。 |
| 注意事项 | |||
| 1. 产品应于水稻插秧后7-10天毒土撒施,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本品由有机磷酸酯类农药配制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鱼类、鸟类有毒,应避免药剂污染河流、水塘以及其他非目标区域。4.本品禁止在果树、蔬菜、瓜果、茶树和中药材上使用。5.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分三类,轻度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中度时除上述轻度中毒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等。重度时除上述轻度和中度中毒症状外,还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肺水肿、瞳孔缩小、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等。急救: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清除毒物,脱掉污染的衣裤,立即冲洗皮肤或眼睛。对经口中毒者应立即采取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治疗:及时正确地服用解毒药抗胆碱剂和胆碱酯酶复能剂。抗胆碱剂阿托品是目前最有效的解毒剂之一,但对晚期呼吸麻痹无效。采用阿托品治疗必须早、足、快、复。常用的胆碱酯酶复能剂有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对呼吸困难者输氧,严重时进行人工呼吸。对脑水肿者应快速给脱水利尿药物,还要服用保护脑细胞药物,在大量出汗脱水时,应补充盐水,注意电解质平衡。禁止使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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