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70311F07002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4-11 | 有效期至: | 2009-4-11 |
| 农药名称: | 氟腈·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省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10克/升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200克/升 |
| 氟虫腈 | fipronil | 10克/升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每亩按推荐剂量对水40-60升,混合均匀后叶面喷雾。 2.防治水稻三化螟时,防治枯心应在卵孵盛期用药,防治白穗应两次用药,即在卵孵盛期或水稻破口初期第一次用药喷雾,7~10天后第二次施药。 3.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在卵孵盛期或蛾高峰期后7天左右喷雾。 4.防治水稻其它害虫,在低龄若虫或幼虫期喷雾。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由苯吡唑类杀虫剂氟虫腈和有机磷类杀虫剂三唑磷加工而成。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本品对水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以及稻飞虱等害虫有较好防效。 |
| 注意事项 | |||
| 1.安全间隔期:水稻30天,每个生长季最多施用2次。 2.本品对蜜蜂高毒,故勿用于靠近蜂箱的稻田;严禁在非登记的蜜源植物上使用。 3.本品对虾、蟹和部分鱼类高毒,故严禁在养虾、蟹和鱼的稻田及邻近的稻田使用,并严禁将施用过本品的稻田水直接排入养虾、蟹、鱼的池塘。稻田施药后7天内,不得把田水排入河、湖、水渠和池塘等水源。 4.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 5.在配制和施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严禁吸烟和饮食。 6.严禁在池塘、水渠和河流中洗涤施用本品的药械。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1.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等直接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冲洗。 2.切勿吞服。如误服,不要引吐,并携此标签尽快就医。中毒处理应对症下药。可插入胃管洗胃,出现有机磷中毒症状可用阿托品解毒,苯巴比妥类药物可缓解氟虫腈中毒症状。 3.如发生中毒事故,请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以原包装置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加锁保存,避免儿童等无关人员接触。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肥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运输中应注意防雨防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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