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苯噻酰草胺登记证LS20052981-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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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2981 首次批准日期: 2005-9-14 有效期至: 2009-4-11
农药名称: 苯噻酰草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苯噻酰草胺 mefenacet 5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稗草 60-100克/亩(南方地区) 毒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后3-5天(稻苗返青),稗草1.5叶期前用药防效最佳。2、施药时田间应有 3-5厘米浅水层,施药后保持此水层5-7天(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可向外排水)后转正常田间管理。
产品性能
苯噻酰草胺是一种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芽鞘和根吸收,经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至杂草的幼芽和嫩叶,阻止杂草生长点细胞分裂伸长,最终造成杂草死亡。苯噻酰草胺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的稗草。
注意事项
1、请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严格按照本标签推荐剂量及方法科学用药。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穿戴工作服、手套、保护面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应漱口、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2、请在稻苗返青活棵后用药;保水管理时水层淹没水稻心叶、漂秧易产生药害。3、本品一个作物生长季最多用药一次。4、井水灌溉(水温较低)保水条件好以及杂草较多或较大(3叶以上)的田块,用药量均应采用推荐剂量上限。 5、施药后空袋(瓶)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为低毒类农药,对人体皮肤、眼等有刺激性,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如不慎触及皮肤,可用肥皂水洗净;如不慎入眼,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应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如误服此药剂,不要用药物引吐,可饮用大量清水催吐,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干燥处;贮存时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有明火的地方,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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