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氟磺胺草醚登记证LS20051116-黑龙江省绿洲农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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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1116 首次批准日期: 2005-4-12 有效期至: 2009-4-11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黑龙江省绿洲农药厂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2.8%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12.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春大豆 一年生阔叶杂草 100-150毫升/亩 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用于春大豆一年生阔叶杂草的防除,春大豆出苗后1-3片复叶期,大多数杂草1-3叶期。兰花菜必须在1叶期用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选择性除草剂。它被植物的叶片、根吸收,进入植物叶绿体内,由于破坏光合作用引起叶部枯斑,迅速枯萎死亡。喷药后4小时下雨不降低药效。药液在土壤里被根部吸收也能发挥杀草作用。大豆吸收药剂后能迅速降解。在用于大豆田时能有效防除铁苋菜、反枝苋、鬼针草、荠菜、藜、鸭跖草、苍儿等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大豆初花期以后不能喷洒本剂。3、本剂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应在推荐剂量下用药。用量过高时,对后茬白菜、谷子、高粱、甜菜、向日葵、玉米、小麦、亚麻均有不同程度药害。4、干旱等不良条件下用药,大豆叶片有时会有轻度抑制或叶片皱褶、褐斑、暂时萎凋,但一周后可恢复正常,不影响后期生长。5、本品严禁在豇豆、白眼豆等小粒杂豆上使用,使用时避免飘移到其它作物,以免造成药害。6、使用本品时药械必须清洗干净。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8、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若不慎药液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应及时洗胃、催吐,并送医院治疗。此药无特效解毒剂,需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贮运应严防潮湿与热晒。2、远离儿童、火源或热源,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等同储同运。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要集中回收,统一处理,远离水源,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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