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5067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3-16 | 有效期至: | 2009-3-15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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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曹达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125-15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在菜青虫发病初期使用效果更佳,亩用本品125-150克兑水均匀喷雾,可连续用药1-3次。2、在低温条件下药效更高,大风或预计一小时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有较好的效果。 |
| 注意事项 | |||
| (1)产品在叶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2)该药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茶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1]用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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