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5066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3-16 | 有效期至: | 2009-3-15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德益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蚜虫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 施药最佳适期:蚜虫发生初期。2 施药方法:每亩兑水30~45千克均匀喷雾。3 本品对瓜类(特别在大棚中)、莴苣苗期及烟草较敏感,请慎用。4 若预料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 虫害严重时应在施药一周后再补施一次。6 本品对眼睛有弱刺激作用,使用时应注意对眼睛的保护。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一种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十字花科蔬菜作物上的蚜虫防效较高。 |
| 注意事项 | |||
| 1 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2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 本品对蜜蜂有毒,在施药后数天内都不能进入施药区放蜂。4 本品对鱼高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严禁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 本品对家蚕有毒,应避免在蚕室和桑园附近用药。6 本品对鸟有毒,在鸟类自然保护区及邻近地区严禁使用。7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8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饮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 越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瞌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眼睛: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最少15分钟,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误服:携此标签迅速送医诊治,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是否引吐。皮肤:除去被溅及衣物,并立刻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解毒剂:可注射阿托品。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内,远离火源或热源。2 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 农药包装箱装入运输工具应在货舱内固定,确保不发生移动、不发生相互碰撞损伤。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4 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同贮同运。5 使用后的包装物应冲洗3次,砸碎后烧毁或掩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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