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8116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3-10 | 有效期至: | 2009-3-10 |
| 农药名称: | 杀螟丹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可溶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8%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杀螟丹 | cartap | 98%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45-65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使用适期:害虫低龄期,幼虫没有进行钻蛀危害,此时用药会取得理想的效果。2.施药时喷雾要均匀,保证足够的喷液量,使药液能充分与虫体接触,加大害虫的受药面积,加速害虫死亡。3.清晨或傍晚施用,防治效果更佳。4.每次施药间隔15天左右,可连续用药2-3次。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属有机氮类杀虫剂。害虫接触药剂后失去取食能力,虫体变黑。对成虫、卵、高龄幼虫有效。具有拒食性和内吸性。 |
| 注意事项 | |||
| 1.水稻扬花期或作物被雨淋时,不宜施药。喷药浓度过高,对水稻也会产生药害。2.对家蚕毒性较高,在蚕区使用时,必须严防药剂污染桑叶和蚕室。3.使用过的空袋,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土埋或送到认可的回收处。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清洗后的残液要采用安全的方法妥善处置。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好后,贮存于安全的地方。操作完毕后,及时清洗手、脸等外露肌肤和防护用品。4.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5.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6.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7.安全间隔期21天,每作物生长季使用3次。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急救措施:[1]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2]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请专区处理并用明显的标牌标识。4.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注意防雨防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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