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乙酰甲胺磷登记证LS20050282-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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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0282 首次批准日期: 2005-2-4 有效期至: 2009-2-3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2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低龄幼虫期使用,应喷雾均匀。2. 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内吸、熏蒸、胃毒和触杀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2-3天效果增强,后效作用强。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对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具有较好防效。
注意事项
1. 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 不能与呈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如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症状为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大汗、流涎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并携此签送医院,可用阿托品、解磷定做为解毒药,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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