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502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1-26 | 有效期至: | 2009-1-25 |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氟磺胺草醚 | fomesafen | 250克/升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夏大豆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55-7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春大豆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70-1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春大豆每亩用量70-100毫升,夏大豆每亩用量55-70毫升,在大豆1-2片复叶期,阔叶杂草2-4叶期施药,人工喷雾每亩兑水30-40公斤,机械喷雾每亩兑水15-20公斤。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大豆田苗后茎叶处理除草剂,对防除多种一年生阔叶杂草有良好效果,施药后可很快被阔叶杂草吸收,破坏杂草的光合作用,引起叶部枯斑,迅速枯萎死亡。 |
| 注意事项 | |||
| 1、大豆与其他敏感作物间作时不得使用本品。 2、在干旱等不良环境下施药,叶片会受到轻度灼伤,严重时会焉萎,但一周后可恢复正常,不影响后期生长;严重干旱时会影响药效。 3、土壤干旱或防除大龄杂草时应推荐上限用药量。 4、严格按照推荐的施药技术施药,不得随意加大用药量,确保除草效果。5、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6、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的等。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切忌吞服,如误服,则应立即催吐,并携带此标签立即就医。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发表回复